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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6.第665章 异姓封王

作者:霸道总裁胖总字数:1849更新:2024-03-28 02:00

第665章 异姓封王

北方战事告捷,漠北、北海(东部)皆被明军收复。

仅余北海北部与西部地区,还没来及打下来。

不过也已经问题不大,哥萨克在北海的北边压根没什么像样的城堡,基本都是一些木栅夯土据点。

没办法,这里实在太冷,既没时间,也没那个精力,去建造城堡。

北边的哥萨克,可以知会岭北府的驻军,慢慢出兵解决掉。

而北海以西的哥萨克,这些家伙现在已经知道明军把北海以东,全部扫荡了一遍,但他们没有任何办法。

不光是打不过,还在于整个北海以西早就陷入了无政府状态。

说人话便是七岁以下犯罪,不必负刑事责任,但过了七岁,犯罪了就要负责,不过可以上请,即请示皇帝,是否要法外开恩。

……

修改后的《大明律》,各项条例上也更加细化,大大减小了律法误判,还有徇私舞弊的操作空间。

这一战大明彻底收复漠北、北海以东,今后的北部边疆,不再有蒙古人,有也是大明都司管控下的蒙古人。

也许是之前几次大案,皇帝动不动就搞三族流放,许多孩童也随父母流放边疆苦寒之地。

即便将来通过科举入仕,肯定也会遭受区别对待,倒是不至于直接免你的功名,这样是不给皇帝面子。

但上请基本全看地方官愿不愿意做这个麻烦事,也就是说地方官完全可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。

皇帝已经提前放出口风,这一战过后,就要给杨恭封王了。

就这还是朱皇帝专门开恩定下,不能让人以为他小家子气,一代的王爵算怎么回事?

但漠北的燕然山下,杨恭这些武将,全都在下面刻碑立传。

朱怡炅亲自看过最新版《大明律》,前前后后读了一个多月,不认真点不行,谁让他现在是皇帝。

十岁以上,十三岁以下,犯了罪责则可以上请,看皇帝要不要开恩。

在旧版《大明律》中,有许多条款时隔几百年,早就已经过时了。而且《大明律》的出台时间是前明初年,有很多条款,都不可避免的过于严苛,甚至可以说是不近人情。

叶尼塞督军老爷亲自跑去尼布楚送人头,导致叶尼塞斯克城堡如今群龙无首,各级官员一边趁机侵吞督军老爷留下来的财产农场,一边慢悠悠派人通知圣彼得堡的女皇陛下。

但个人仕途的升迁上,必然会故意刁难你,哪怕你干的政绩再出色。

这些全部都要予以修改,而且修改的度也得仔细考量。

……

届时会有无数文人出来反对皇帝的决定,但也会有人跃跃欲试。

他们只是来趁机捞钱,然后好衣锦还乡,回圣彼得堡享受人生的。

文武百官得到消息,震惊之余,却无一人出面反对。

如此优待,其实说是移民倒是更为妥当,只不过移民以后不允许再回内地,而且没有去除罪民身份的,科举也会受到限制。

就算没有罪民身份,在官府内部存档中,也会对这户人家的流放进行记录。

漠北一战,大明多出许多爵爷,还出了第一位异姓封王。

流放戍边,成年人或许能受得了,但放在孩童身上,很可能会难以适应。

官员们如此修改,只要新律刊行下去,边疆苦寒之地的不少儿童,都可以释放回来。

勒石燕然,不仅是荣誉,也是功绩。

三法司的官员对此做出了修正,《大明律》中旧版条目规定:“诸年七十以上、十五以下及废疾,犯流罪以下,收赎。年八十以上、十岁以下及笃疾,犯反、逆、杀人应死者,上请;盗及伤人者,亦收赎。余皆勿论。九十以上,七岁以下,虽有死罪,不加刑;即有人教令,坐其教令者。若有赃应备,受赃者备之。”

一零四.二三三.二四三.一八四

这么一整套国家法典,刑部会同都察院、大理寺,三大部院前前后后,耗费好几年时间。

对这些文臣武将而言,这就是立下再多功劳也无法苛求的。

《大明律》的最新版,也是最终版本,终于在今年正式刊行了。

之后的刑律没有太大的改动,基本只是将前明的部分过于严苛的刑律,适当性的放宽松,也有些太宽松的,被略微加重了刑律。

封王的诏书,在杨恭回京的第五日才下发。

而且郡王的爵位只能传一代,到他孙子就得降为国公了。

却不想倒是今年突然来这么一手,没人想过劝谏皇帝,因为这可是大明新朝首个活着封王的。

授封郡王的杨恭,今后也将正式从中军都督府退下来,不再领兵作战,也将长期在南京居住。

说起来,大明新朝的流放边疆,与历朝历代比起来都要更为宽松,因为官府不仅保证流放罪犯的粮食药物被服,也不进行强制奴役劳动,甚至还给分田和税赋减免。

给他定下的王号是常山郡王,只是郡王,不可能给亲王爵位。

朱怡炅逐字逐句看完,提笔朱批:“可。”

尤其这位异姓封王的还是武将,这个消息会迅速从南京扩散到全国各省。

新版律法修订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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